根据《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》(皖司通〔2012〕72号)文件相关规定,经审查,下列申请事项材料齐全,符合审批条件。
一、专职律师申请(6人)
黄 聪 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
余俊达 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
姚玉松 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
舒家海 安徽精龙律师事务所
陈涌涛 安徽晨曦律师事务所
钱 正 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
二、公职律师申请(1人)
欧阳平 望江县凉泉乡人民政府
三、转所申请(1人)
吴三梅 从安徽邹贵方律师事务所转至安徽君江律师事务所
四、注销申请(1人)
胡甜甜 安徽人人律师事务所
五、新合伙人加入申请(2人)
张金金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
鲁 瑶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
六、合伙人退出申请(4人)
于建军 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
曹宗国 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
徐金安 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
宋祖春 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
七、合伙协议变更申请(2)家
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
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
八、章程变更申请(2)家
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
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
现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,自2021年7月22日至6月24日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上报省司法厅。
监督电话:0556-5701539。
安庆市司法局
2021年7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