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》(皖司通〔2012〕72号)文件相关规定,经审查,下列申请事项材料齐全,符合审批条件。
一、专职律师申请(5人)
毕盛楠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
何 玉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
郑 直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
江伟民 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
储得胜 安徽中辉律师事务所
二、注销申请(1人)
樊 坤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
三、转所申请(4人)
徐金安 从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转至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
宋祖春 从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转至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
朱晓明 从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转至安徽益勤律师事务所
曹宗国 从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转至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
现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,自2021年8月5日至8月7日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上报省司法厅。
监督电话:0556-5701539。
安庆市司法局
2021年8月5日